为健全研究生培养制度,规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教育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期筛选的试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素质与业务并重。研究生教育属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因而对培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求研究生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又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
2.知识与能力并重。既要求考核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深度、广度,又要考核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室操作能力、教学实践能力、临床及科研能力等。
3.课程学习与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并重。中期考核阶段,研究生已基本完成课程学习,尚未修完的课程学分,确定时间尽快完成。导师及科室可以通过课程学习、开题报告等考查其科研潜力,包括选题的思路、意义、文献阅读和综述能力,对本研究方向国内外发展动态、研究成果的了解情况,论文所涉及有关知识的深度、广度,研究设计是否合理周密等,以确保后期研究工作顺利完成,提高学位论文水平。
二、考核时间
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于第四学期末完成。
三、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团队协作能力等。
2.学位课程成绩。包括学位课程(必修课和选修课)、专业课和专业外语。
3.课题进展情况。包括是否开题及课题研究进度。
4.科研和实践能力。包括参与的科研项目、学术活动、教学实践及发表论文情况等。
四、考核方式
1.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2.研究生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自我总结,认真填写《济宁医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报告表》,必要时需提供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如课题申请书、稿件等,上述材料于考核后交于各培养单位。
3.研究生指导教师应根据考核标准,在广泛认真听取本科室意见的基础上对研究生作出考核评价,并由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同时,研究生导师须考核研究生专业课及专业外语水平,两项成绩各以百分制计算,最终纳入研究生学位课程总学分。
4.各培养单位于中期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将本单位《济宁医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报研究生处审定,研究生上交的《济宁医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报告表》由各培养单位存档备查。
五、考核标准
中期考核结果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秀: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思想政治素质优秀;按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且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非学位课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无重修、补修记录;临床能力突出,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课题进展顺利。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良好;按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临床能力较强,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课题进展顺利。
不合格:思想政治表现较差,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硕士生一学期内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或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者;明显表现出缺乏临床能力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学位者。
六、考核结果
1.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研究生,可按培养计划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评优、就业的重要依据。
2.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研究生,可按培养计划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
3.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应中止学习,按济宁医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