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医学字〔2018〕13号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文件精神,切实了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学校继续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和研究生在校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济宁医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中规定的程序严格确定。
三、认定机构
(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安排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对各学院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
(二)各部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审核。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中班级评议有关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认定人数比例:一般困难学生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5%、困难学生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特别困难学生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孤残学生;
2.烈士子女;
3.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
4.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
5.学生本人突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家庭无力支付其全部治疗费用的。
五、认定程序
(一)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仍使用“山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系统”认定和线下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见附件)。
需进行认定工作的本学年转专业学生的学生,请辅导员老师单独将学生信息发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调整该生所在班级。
(二)各部门严格按照《意见》中规定的认定程序和步骤进行,不得任意删减或增加。
六、工作要求
(一)《调查表》必须加盖所在地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公章(未填写调查表的可使用当地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若有享受低保或父母有残疾及患有重大疾病等相关证明材料的,附在《调查表》后,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报送材料包括:《济宁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案表》(纸质版、电子版)、学生证明材料(纸质版,排放顺序与备案表一致)、《汇总表》(系统导出,电子版)、《济宁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测评打分汇总表》(每班一张,纸质版、电子版版)。《济宁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测评打分表》每个学生一张,由辅导员存档,不需报送。
(三)报送时间:10月1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外地方实习或见习的班级只需报送备案表和汇总表)。
(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也是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工作,请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的要求做好各项组织审核工作,做到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的准确无误,确保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获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1.济宁医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操作说明
3.济宁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案表
4.济宁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测评打分汇总表
5.济宁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测评打分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8日
济宁医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