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来源: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9-06-28

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培养机制改革,促进硕士研究生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指导教师与研究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尊重师生双方意愿原则。

3.研究生报考学科、专业与导师研究方向、研究工作要求相匹配原则。

4.研究生导师指导学生数额与其培养质量、临床带教能力、在研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挂钩原则。

5.各学科内部指导教师之间平衡原则。

二、选择范围

参与双向选择的导师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参与双向选择的研究生是被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双向选择原则上只在本专业方向具备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导师和本专业方向研究生之间进行。

三、选择程序

1.双选时间一般安排在新生开学1个月之内进行,研究生处网上发布各专业研究方向以及指导教师的个人情况,研究生根据公布导师名单和对导师的了解,填写《济宁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申请表》,每位硕士研究生可初选1-2名指导教师。

2.研究生处汇总研究生选择导师信息,根据研究生所填志愿,将选择名单及研究生信息提交至导师所在单位,由导师所在单位组织导师对学生进行选择,选择时应适当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并签署是否同意指导该研究生的意见。

3.第一志愿未被导师选中的学生,研究生处根据其第二志愿,安排导师进行选择并签署意见书。

4.所有志愿均未被选中的学生,由研究生处负责调整指派指导教师。

5.双向选择结果经导师所在单位和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生效,研究生处及时将双向选择结果通知导师和学生。

四、实施要求

1.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我校每位硕士生导师原则上每年只能指导1名研究生(专业学位或联合培养或留学研究生)。如果导师需要增加招生名额,需由导师提出申请,经研究处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2.在双选中,如果个别专业研究方向指导教师人数少,研究生人数多,在研究生按指导教师规定数选择后再无其他指导教师可选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增加该专业研究方向指导教师研究生人数,具体增加人数由研究生处按当年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3.在双选中,个别无研究生选择的指导教师(包括分配学生不认可者),可停招,如果连续三届停招的指导教师,学校将免除其指导教师资格,以后如申请招收研究生,需重新参加指导教师遴选。

4.师生双选结果一旦确定,便不能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指导教师的,须由研究生本人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原选指导教师和新选指导教师签字同意,由研究生处报主管领导审批。

5.导师和研究生在双向选择过程中应服从研究生处的管理和协调,因导师和学生个人原因造成双向选择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后果自负。

6.经过双向选择,导师和学生指导关系确定后,导师须按照济宁医学院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负责学生学习、实践、科学研究、论文书写、论文答辩、思想教育、安全防护等工作。如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责任意识不强,不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学校将终止导师对研究生的培养,并取消其导师资格。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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