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201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及现场确认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8-12-21

一、申请人条件

1.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4.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

二、接受申请的专业

临床医学:[105101]内科学、[105102]儿科学 、 [105104]神经病学、[105105]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5106]皮肤病与性病学、[1051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105108]临床检验诊断学、 [105109]外科学、[105110]妇产科学、[105111]眼科学、[105112]耳鼻咽喉科学 、[105113]肿瘤学、[105114]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105116]麻醉学、[105117]急诊医学、[105127]全科医学、 [105128]临床病理学

三、报名工作

(一)网报

申请人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tdxltk/),进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具体规格见附件2),提交申请,完成注册、申请学位等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3:申请人学位申请流程。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包括采集个人图像及指纹信息,接受资格审查等,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单位介绍信(附件5)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力平台上传照片的纸质版(需4张一寸、2张二寸,可洗为一版);

  (3)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交培训证明及承诺书(附件4);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须提交培训证明及承诺书(附件4);

  (6)《济宁医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1)。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月初,具体通知请关注济宁医学院研究生处网站

现场确认地点: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济宁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办公楼三楼311房间)。

现场确认程序:提交规定的书面材料→缴纳第一阶段学费→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

采集图像应尽量着深色上衣,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由于现场确认需采集申请人的指纹和照片信息,因此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

采集指纹信息须采集左右手拇指、食指和中指指纹,至少采集六个指头,每个指头采集四次。

考生现场确认个人信息,采集本人图像和指纹信息,并在“资格审查表”上签署诚信承诺并上交,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四、教学培养安排与要求

  (一)学位课程考核

  学校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开设学位课程并组织考核。具体课程安排以当年课程安排表为准。学位课程学习方式:

 1.脱产学习:按学校通知要求。

    2.网上授课。   

(二)临床能力考核

  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学校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三)全国统考

1.申请人须参加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申请人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须经我校审核报名资格。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有关安排以上级部门及学校当年发布的工作通知为准。

  (四)培养年限

  原则上不超过六年。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规定时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统考者,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五、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

申请人通过学位课程和国家统考的全部考试后进入学位论文阶段,按照我校相关规定进行选报导师、学位论文开题与撰写、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等相关工作。

(二)学位授予

  申请人申请学位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学校课程考核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达到学校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全部要求。对通过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的申请人,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申请学位具体组织工作按学校当年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统一工作安排进行。

六、学费     

按阶段缴纳学费,分为学位课程阶段(第一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与答辩阶段(第二阶段)。收费标准按上级部门颁布相关文件后再行确定。

七、其他

1.凡在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2.凡拟在我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参加经我校组织并审核报名人员资格的“外语”和“学科综合”全国统考;全国统考必须在山东省参加考试,外地人员如确需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考试,必须经我校审核同意,方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考试;

3.入学、缴费、网上注册、领取入学材料、开班开课等事宜按有关办理,请申请人密切关注济宁医学院研究生处网站(http://grad.jnmc.edu.cn/)有关通知。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7-3616166;传真:0537—3616223,E-mail:yjsc0537@163.com。高老师,13853730279。

其他未尽事宜由济宁医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济宁医学院研究生处

 

附件下载

 

山东省济宁医学院研究生处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招生电话:0537-3616166邮箱:yjsc0537@163.com

申诉电话:0537-3616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