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导师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暨2019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导师遴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和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医德;坚持立德树人,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3.有丰富的临床教学经验,能够讲授硕士学位课程及一门与该学科、专业相关的课程,其内容能反映本学科当前发展动态。能够充分利用外文科技资料指导研究生临床研究和专业外语学习。
4.有一定的科研经验,近五年主持1项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目前可支配的科研经费不低于2万元。
5.研究生导师应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取得下列1项及以上科研成果:
(1)近三年在一级期刊(论文级别参照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标准)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被SCI、SSCI、EI收录论文(均不含会议论文)1篇,或在二级期刊(论文级别参照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标准)公开发表论文3篇;
(2)近三年以第一位次出版1部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或国家级规划教材,且在二级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
(3)近三年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4)近三年获1项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其中国家级奖项无排名要求;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5位,二等奖排名前3位,三等奖排名前2位;厅级奖项排名第一。
6.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协作。能够独立处理疑难疾病,能够规范指导下级医生开展临床工作。近三年无责任事故,并且同行专家及患者对其诊疗技能和职业道德评价较高。
7.新遴选导师的年龄不超过56周岁(196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级专家、国内知名专家、省优秀专家,以及个别学科的学术水平高,科研成绩突出且岗位急需的人员,经学院学位委员会研究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
1.有一定的科研经验,近五年主持1项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目前可支配的科研经费不低于2万元。
2.研究生导师应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取得下列1项及以上科研成果:
(1)近三年在一级期刊(论文级别参照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标准)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被SCI、SSCI、EI收录论文(均不含会议论文)1篇,或在二级期刊(论文级别参照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标准)公开发表论文3篇;
(2)近三年以第一位次出版1部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或国家级规划教材,且在二级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
(3)近三年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4)近三年获1项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其中国家级奖项无排名要求;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5位,二等奖排名前3位,三等奖排名前2位;厅级奖项排名第一。
3.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协作。近三年无责任事故。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或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
(1)退休前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
(2)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论文答辩以及联系出国
等工作中有徇私舞弊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3)有学术不端或者师德失范行为的。
(4)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不合格或答辩未获通过。
(5)出国时间超过一年以上且不能保证正常指导研究生。
(6)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有违法违纪情况的。
三、遴选学科
本次导师遴选在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专业学位范围内进行。
四、遴选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2018年12月21日—2018年12月25日)。
(1)符合新增导师资格遴选基本条件的人员,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济宁医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招生资格的导师请填写《济宁医学院2019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并准备好提交审核的原始材料及其复印件。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3日)。
申请者所申报材料经所在学院(医院)初审同意后,由所在学院(医院)集中将申报材料报送临床医学院或精神卫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提交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15日)。
临床医学院或精神卫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核合格人员名单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并由会议投票表决是否同意通过申请者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和招生资格。
4.公示。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者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示。
5.公布。通过公示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
五、申报说明
1.请各有关单位、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间安排,认真做好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均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由培养单位审核、盖章。材料装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要贴上内装材料清单,并注明申请人单位、姓名、申请专业、联系电话等。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或书写错误等原因而影响评选结果的,由申请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2.申请表填写应规范、准确、真实,佐证材料应齐全。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请人,一经核实,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附件1:济宁医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2:济宁医学院2019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
附件3:济宁医学院导师遴选个人需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4:济宁医学院2018年新申请导师资格汇总表
附件5:济宁医学院2019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济宁医学院研究生处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