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关于评选2016年度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7-02-18

 

附件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研究生推荐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1、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2014级研究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及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前2名,转科期间表现好,出科考核成绩优异,无补考课程且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及学术活动,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4)学年内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二、推荐名额分配

临床医学院推荐2名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精神卫生学院推荐1名省级优秀学生候选人。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2月18日—2月20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向各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纸质版个人主要事迹材料,主要事迹应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情况;各学期学业成绩及获得奖学金情况;所受表彰奖励情况;组织参加班级、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等,内容填写要客观、翔实。 

2、221日,各学院组织对申请人员民主评议,确定优秀学生推荐人选。

3、2月21日—2月23日,各学院公示优秀学生推荐人选。

4、各学院于2月24日上午11:30前,将评选推荐人登记表等材料纸质版及电子材料报研究生处研究生管理科(办公楼309)。

5、2月25日,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审议并最终确定山东省优秀学生候选人。

6、2月26日—2月28日,研究生处公示确定的山东省优秀学生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1日上报评选名单。

四、评选要求

各培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正、透明。要在层层选拔的基础上,推荐出本单位的候选人。各单位推选的候选人填写 “省级优秀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到A4纸上)和“推荐省级优秀学生名单”一式一份报研究生处。

 

附件:

1、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

2、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名单

 

 

                                 研究生处

                              2017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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