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优秀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15〕6号)及《关于开展第二届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15〕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具体申报条件、成果形式、申报材料要求等依照山东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优秀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第二届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执行。
2、各培养单位申报名额不限,如申报者超过1名,请培养单位初评后确定推荐次序。
3、由各培养单位集中报送申报材料,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4、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成果后上报山东省学位办。
此次推荐申报工作事关学校荣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希望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附件1: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优秀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开展第二届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