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医学院2014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后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召开会议,部署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召开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小组及有关人员会议,学习传达《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和山东省2014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实施方案》及《济宁医学院201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周密部署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及督查小组的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下,为做好研究生复试命题、监考、阅卷评分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随机抽调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组织命题、试卷印刷、监考、阅卷评分等,以上各项活动将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监督执行。
2.成立二级学院(附属医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全面负责本院(附属医院)复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同时按学科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具体实施面试、实践能力考核等各项工作。每个复试小组由以学科负责人为主、5-7名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每组一般可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另配1名学术秘书。
3.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临床技能考核及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资格的确定
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基本要求,按择优和差额(1:1.2-1:1.5)的原则确定复试名单。初试成绩须符合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初试总成绩≥285分,单科分数≥38分&单科分数≥114分。
四、复试安排
2014.3.31 8:30-12:00 | 报到、资格审核 |
2014.3.31 13:00 | 公共英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心理测试 |
2014.4.1 7:10 | 空腹体检 |
2014.4.1 13:30 | 临床能力测试 |
2014.4.1 13:30 | 专业面试(含专业英语测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