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加强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硕士生培养及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决定进行2013年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教书育人,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研究生教育、管理过程中的特点、规律及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条例,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
3.有丰富的临床教学经验,能够讲授硕士学位课程及一门与该学科、专业相关的课程,其内容能反映本学科当前发展动态。能够充分利用外文科技资料指导研究生临床研究和专业外语学习。
4.有一定的科研经验,近三年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主编学术专著、规划教材1部。
5.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协作。能够独立处理疑难疾病,能够规范指导下级医生开展临床工作。近三年无责任事故,并且同行专家及患者对其诊疗技能和职业道德评价较高。
6.新遴选导师的年龄不超过56周岁,国家级专家、国内知名专家、省优秀专家,以及个别学科的学术水平高,科研成绩突出且岗位急需的人员,经学院学位委员会研究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7.新遴选导师应具有一定数量的协助本人指导研究生学习的学术队伍(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人以上)。
二、遴选学科
本次导师遴选在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专业学位范围内进行。
三、遴选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
2.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审核(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公示。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者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示。
5.公布。通过公示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
联系人:潘兴丽,电话:13675370528,
E-mail:78247320@qq.com
济宁医学院研究生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