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3-10-17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加强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硕士生培养及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决定进行2013年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教书育人,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研究生教育、管理过程中的特点、规律及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条例,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同时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

3.有丰富的临床教学经验,能够讲授硕士学位课程及一门与该学科、专业相关的课程,其内容能反映本学科当前发展动态。能够充分利用外文科技资料指导研究生临床研究和专业外语学习。

4.有一定的科研经验,近三年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主编学术专著、规划教材1部。

5.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协作。能够独立处理疑难疾病,能够规范指导下级医生开展临床工作。近三年无责任事故,并且同行专家及患者对其诊疗技能和职业道德评价较高。

6.新遴选导师的年龄不超过56周岁,国家级专家、国内知名专家、省优秀专家,以及个别学科的学术水平高,科研成绩突出且岗位急需的人员,经学院学位委员会研究批准,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7.新遴选导师应具有一定数量的协助本人指导研究生学习的学术队伍(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人以上)。

二、遴选学科

本次导师遴选在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专业学位范围内进行。

三、遴选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10171023)。符合导师资格遴选基本条件的人员,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济宁医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并准备好提交审核的原始材料及其复印件。

2.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审核(10241031)。申请者所申报材料经所在院(系、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初审同意后,由所在院(系、部)集中将申报材料于111前报研究生处(提交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112119)。对所有申报材料经研究生处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并由会议投票表决是否同意通过申请者的研究生导师资格。

4.公示。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者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示。

5.公布。通过公示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

联系人:潘兴丽,电话:13675370528

                E-mail:78247320@qq.com

         

 

济宁医学院研究生处

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济宁医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2:济宁医学院导师遴选个人需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3:济宁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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