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首届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3-09-16

 

 

各学位授予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届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1311)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我校在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申报成果须为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所取得的成果;

(三)申报成果必须能够体现专业理论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进展和应用;在技术上有创新,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获得较高社会评价,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涉密成果不得申报

二、成果形式

成果形式分为文艺作品、应用设计、案例报告三类。

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只能申报案例报告类:成果包括调研报告、医案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研究生个人自愿申报,填写《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申报书除校内、校外导师签字外,还需本专业学位两名导师或本行业领域两位专家推荐。

(二)单位初审。学校根据推荐限额进行初审并公示初选名单。

(三)专家评审。学校根据申报成果的学位类型遴选专家,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专业学位类别分别进行评选,推荐入选名单;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入选名单。

(四)结果公示。入选名单由研究生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拟授奖成果持有异议,可在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实名向研究生处提出异议的理由与事实依据。研究生处接到异议材料后,负责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决定,报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四、材料报送

各部门于20131030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员申报材料报研究生处,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

(二)成果载体:文艺作品类为光盘、图册;应用设计类为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案例报告类为案例报告书;

(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除附件2一式1份外,其他纸质材料一律以A4纸张印刷左侧装订,一式3份报我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jsc0537@163.com;成果载体如为光盘的一式2份报送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

                            2013916

附件1.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2.山东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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