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2011]69号)文件精神,我校将从2012年起开始招收全日制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做好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学校决定开展首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教书育人,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研究生教育、管理过程中的特点、规律及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条例,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相应的专业资格。初次遴选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3.有丰富的临床教学经验,能够讲授硕士学位课程及一门与该学科、专业相关的课程,其内容能反映本学科当前发展动态。能够充分利用外文科技资料指导研究生临床研究和专业外语学习。
4.有一定的科研经验,近三年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主编学术专著、规划教材1部。
5.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协作。能够独立处理疑难疾病,能够规范指导下级医生开展临床工作。近三年无责任事故,并且同行专家及患者对其诊疗技能和职业道德评价较高。
二、遴选学科
内科学、外科学和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三、遴选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1月12日—1月30日)。符合导师资格遴选基本条件的人员,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济宁医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一),并准备好提交审核的原始材料及其复印件。
2.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审核(2月1日—2月23日)。申请者所申报材料经所在院(系、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初审同意后,由所在院(系、部)集中将申报材料于 2月23日 前报研究生处(提交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月24日—2月29日)。对所有申报材料经研究生处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并由会议投票表决是否同意通过申请者的研究生导师资格。
4.公示。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者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处网页上公示。
5.公布。通过公示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
四、申报限额(见附件二)
附 则
一、论文、著作和成果等科研业绩,须是申请者在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所取得的。
二、对承担有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者或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者,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省级名医称号者遴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凡文中所涉及条件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均包含本级。
五、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要求,山东大学已经遴选的我校导师,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不再参加本次遴选。
联系人:潘兴丽,电话:13675370528
E-mail:xingli83@sina.com
附件一:济宁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附件二:遴选单位及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三:济宁医学院导师遴选个人需提交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