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与山东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011届答辩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2-03-11

 

  根据《山东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细则》、《山东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及《山东大学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补充规定》等相关通知精神,现将我院与山东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011届答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评阅    

  答辩前聘请与论文有关的学科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具有副教授、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至少二人,其中硕士评阅人中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评阅人对论文写出详细的论文评语,填写《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评阅人应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和是否达到申请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二、论文答辩    

  经研究决定,济宁医学院与山东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011届答辩日期定于2011年5月18日下午2点开始。    

  1.答辩流程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宣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并宣布开会。    

  (3)申请人导师介绍申请者的简况。    

  (4)申请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硕士学位论文一般30分钟左右。    

  (5)答辩委员会提问,申请人答辩。    

  (6)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宣读导师和评阅人的评阅意见,讨论并通过答辩决议书,并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作出决议,由主席及委员签字。    

  (7)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8)答辩会结束。    

  2.相关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成员中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应占半数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参加。    

  (2)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评阅人可兼作论文答辩委员成员。外单位专家指非山大编制人员和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人员。答辩委员中本科室、教研室人员不得超过 2 人。    

  (3)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负责学位论文答辩记录,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担任。    

  (4)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评审论文时应严格把关,不降格以求。答辩要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进行(保密专业除外)。对于是否授予学位,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5)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不记名投票,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硕士学位论文可在一年内修改后,重新答辩一次。如仍不通过,不得再次重新答辩。    

三、相关材料  

  在论文答辩之前,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认真填写以下材料,交到研究生处审核,否则不予答辩。    

  1.《学位审批书》每人3份。    

  2.《关于同意使用本人学位论文的授权书》每人2份。    

  3.学位论文的提交:全文电子版光盘1张,并用记号笔在光盘上注明姓名、学号、专业;普通装订本:硕士学位论文每人3本。认真检查论文中的《原创性声明》和《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权的声明》是否已签字,导师和学生不能代签。    

  4.加盖公章的《山东大学攻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审批表》打印稿一式5份。    

  5.必须由指导教师签字的、正反双面打印的《硕士简况表》2份。    

  6.科学学位研究生答辩申请书每人2份。    

   

     

   

     

   

     

   

          济宁医学院研究生处

2011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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