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2-02-10浏览:11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教研〔20215号)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促进研究生培养单位规范管理,切实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质量保障主体责任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党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强化质量意识,主动担起培养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院长、分管院长、研究生管理科和导师责任制,逐级查缺补漏,梳理和健全学院、医院质量保障体系,制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执行检查。完善与学校办学定位相一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标准,严格落实各环节管理职责,把抓督查、抓执行贯穿管理全过程。

二、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要求,严格执行培养制度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认真落实导师双向选择、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课程学习及考试、培养环节(临床实践、学术活动、文献阅读、学术道德教育)考核、中期考核等。加强培养过程督导,建立学院、医院督导制度,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和培养效果进行监督。

三、加强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

(一)学院不得新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此之前已开展的(含2021年已录取),按现培养方案正常培养、毕业。涉及确需在本省域内进行异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应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

(二)异地承担研究生部分培养任务的医院应具备培养研究生所需的研发实验条件、科学研究平台、稳定的经费保障,能满足指导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导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师资力量。跨省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异地机构,应当同时报我校和异地机构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异地机构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机构办学行为、安全事项等实施监管。

(三)组织研究生开展异地培养,学院应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应有专门的管理队伍、实施方案、培养计划,实行全链条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确保研究生导师在科教融合、产教融合、科学研究、实习实训等环节履行职责。在省域内开展研究生异地培养的,应当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异地培养的研究生党员应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四、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整改

1.各学院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统一领导,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确保把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异地机构纳入管理体制,规范管理。

2.开展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的学院需梳理核查现有异地医院的设立依据、程序、功能定位、运行状态、管理体制机制、培养条件、质量保障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对照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3.各学院要成立整改工作专班,研究推进措施,建立责任清单,梳理、排查本单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落地落实。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建立台账,准确记录整改工作具体事项,并撰写自查和整改方案。方案纸质版经学院党政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于228日前报研究生处学位与培养科,同时报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