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 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3-03-13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根据工作安排,在2023届毕业研究生中组织开展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数量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分配名额详见附件3。

二、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参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评选;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参照济宁医学院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修订)评选。

三、评选要求

)各学根据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质量,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为确保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学要将初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报批程序及时间

(一)各学院确定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初选名单(附件4、附件5,公示无异议后于32317:00前报送电子版材料,纸质版与其他材料一起报送。

(二)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于323日前组织初选的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http://sdgxbys.cn)在线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附件6),经学院、学校审核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不需录入信息网。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公示完成后,自动生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由学校统一下载、打印。

(四)3月23日前请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包括:

1.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初选名单(附件4、附件5)纸质版各2份;

2.《济宁医学院2023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7)一式2份,需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即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正书记,无正书记的可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并盖章。

(五)报备表、登记表加盖院、校印章后发放至学院,装入毕业生档案。

五、奖励

对省级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全省统一制式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电子证书,在信息网下载)。对校级优秀毕业生颁发“济宁医学院优秀毕业生”证书。各学院可结合实际对评选出的省级优秀毕业生予以物质奖励,并优先推荐就业。

联系人

研究生处孙浩0537-3616166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济宁医学院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修订).doc

  附件3:2023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4: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初选名单.docx

  附件5:济宁医学院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初选名单.docx

  附件6: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docx

  附件7:济宁医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8:山东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信息网上录入说明.docx


  

                        研究生处

                       20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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