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202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23-03-21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以下简称“招生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精神和山东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主要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和招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期间的工作安排、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有资格审查组、考务组、监察督查组、安全与技术保障组、宣传与舆情监控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招生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导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为成员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要求以文件形式出台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等工作。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成员组成、职责(含特殊情况的处理)并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各招生单位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切实维护国家招生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复试原则上按专业进行,成立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组成(至少包括1名英语听说能力强的专家),秘书2-4名。复试小组根据学校文件负责确定专业复试的程序、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等报学校研究生处审核,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要求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管理,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临床操作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复试

复试采取线下复试的形式。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我校202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296(政治39、英语39、医学综合117)。第一志愿各专业根据最终招生计划和上线人数确定复试名单。

2.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研究生处提交可证明自己符合本年度报考资格的各种背景材料,资格审核具体办法见复试安排。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缴纳复试费180/人(一旦缴纳,不予退还),方允许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复试前,考生必须签订《济宁医学院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复试资格审核表、电子版照片(JPG格式,以报考专业+姓名命名)、《准考证》(电子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济宁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大学成绩单电子版(应届生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还需提供:

1.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电子版、《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电子版(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应在20221031日之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电子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电子版(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3.考生若有工作业绩、专业技能相关等级证书、获奖或科研证明及其他可以证明考生本人能力水平的材料,综合面试时提交复试小组。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准考证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信网上查询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录取后上交存档。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临床技能测试及专家组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课、临床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等,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核考生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的知识水平、专业素养、临床能力、协作精神、创新意识、人格特征、心理健康水平等综合素质。

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涉密材料。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复试工作,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包括试题命制、评卷、核分等环节)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小组组长、研招负责人、纪检人员签字密封保存,并妥善保存至入学后半年备查。

1.笔试:主要包括专业课。

专业课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测试,12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及格。

2.综合面试

1)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50分,90分及格。

2)临床技能测试采用现场操作方式进行,总分100分,60分及格。

3.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面试中采用对话交流方式进行测试,每人不少于4分钟,满分50分。

4.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网上测试和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要求。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根据学科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学校将组织招生人员、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人事档案审查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

4)医德医风和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

6)心理健康水平等。

3.临床技能测试。加强对考生临床实践能力和临床技能等方面的考查,通过临床技能测试,对考生为完成临床实践所必需的能力进行测试,重点考核临床实践所必须的一般技能和为完成某种特定临床工作所需的特殊技能。

4.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秘书应如实填写《济宁医学院研究生复试专家组测试成绩表》及《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表》的有关栏目,为便于成绩管理,复试所有成绩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过程中,由秘书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书面记录,并妥存备查。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小组进行简短讨论,每位主考教师对每个复试考生当场独立打出成绩,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成绩求和取平均数作为该考生的复试成绩(百分制),由秘书填写《济宁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对少数不具备研究生培养素质和潜力的考生、心理测查表现较差的考生应写出详尽评语,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5.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记录),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证复试质量。

6.研究生复试为国家级考试,涉考人员和考生要增强保密意识,保证在本专业所有考生复试结束前任何人均不得泄露复试相关内容。

(五)复试具体安排。复试具体安排见《济宁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我校研究生处官网另行发布)。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前须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必须在复试前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思想政治表现等材料,并加盖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党组织、人事、政工等有关部门公章。

(七)体检。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体检费100/人,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1.参加我校各专业调剂,首先符合我校招生简章的报名要求,其成绩必须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地区考生复试成绩要求(政治39、英语39、医学综合117,总分296)。

2.调剂考生必须为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5年一贯及以上学制),并且2023年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放射影像学和超声医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学士)和放射医学(医学学士)的考生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精神医学(医学学士)的考生报考;眼科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眼视光医学(医学学士)专业的考生报考;儿科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儿科学(医学学士)专业的考生报考;放射肿瘤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放射医学(医学学士)专业的考生;临床检验诊断学只接收全日制本科为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医学学士)专业的考生报考。

3.我校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调剂,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等的考生调剂。

4.考生须认真阅读我校的调剂要求,对不符合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

(二)调剂程序

1.我校在国家调剂系统开放后开始调剂,当调剂时间满12小时且达到调剂比例后,动态关闭调剂系统。

2.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

3.学校审核申请材料,按照缺额情况、初试成绩等遴选出调剂名单,及时通过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学校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控,如考生6小时内未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4.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三)调剂办法

1.我校根据分专业计划、考生初试成绩等按照一般1:2确定调剂考生名单并发放复试通知书,符合条件考生按要求及时接收复试通知书,未在有效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自动取消复试资格。

2.我校对接收复试通知书的考生及时监控,对于接收多个学校复试通知书或等待第一志愿复试的考生重点监控,对不能参加复试者取消资格。

3.调剂办法以2023年教育部调剂政策为准。

五、录取

(一)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 +(复试总成绩÷4)×50%

复试总成绩=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临床技能测试成绩。

(二)录取时先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成绩、复试综合面试成绩、复试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如果出现待录取考生放弃,将从后备考生中递补录取。

(三)复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临床技能测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同时参考: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2.体检结果;3.心理素质测试结果。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各招生单位复试结束后及时上报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成绩表,研究生处根据公式及时统计汇总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阅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发布。

六、相关工作制度

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程序。

(一)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于违反有关政策和纪律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监督和巡视制度。为严肃招生复试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加大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个环节的监督力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0537-3616012。咨询及申诉电话:0537-3616223,邮箱:yjsc0537@163.com,联系地址:济宁市荷花路133号,济宁医学院研究生处,邮编:272067

(三)信息公示制度。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准确及时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复议和信访咨询。复试期间须保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校在复试成绩公布两天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认真对待来信来访,耐心做好相关政策答疑和申诉处理工作,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五)回避制度。参加复试所有人员均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的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的,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六)宣传咨询服务。通过官网、电话、邮箱、QQ群等方式及时宣传解读政策,推送复试时间、方式、流程安排等有关信息。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安排专人做好在线咨询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如果出现上报审核未通过、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审不合格、应届生入学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等,则取消录取资格,所发录取通知书、所签协议书等自动作废。

(二)复试期间,考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复试有关准备工作,提前30分钟进入相关考场,无故迟到10分钟取消复试资格。在复试过程中,考生务必遵守学校有关考试纪律,一旦发现复试中有舞弊行为者,严肃查处。

(三)新生报到后,研究生处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业务、健康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直至清退。

(四)参加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部人员必须遵守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

(五)按照教育部要求做好复试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消毒工作。

本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济宁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核表.doc

济宁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doc

济宁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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