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5-10-2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济宁医学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评审答辩管理办法》和研究生培养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下半年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答辩前须完成的任务

(一)课程学习

   留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含必修课和选修课)须修满29学分。

(二)临床能力训练及综合能力考核

留学研究生须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科室轮转后,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临床综合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

(三)学术活动

留学研究生申请答辩前须参加一定数目的学术活动,修满4学分。具体标准参考《济宁医学院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

(四)教学能力训练

留学研究生须接受临床教学能力训练,临床教学累计工作时间应不少于72学时。

二、答辩资格审查

留学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位课程和其他所学课程的考试,且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符合我校申请答辩的要求后即可申请答辩。

(一)答辩申请

申请人须于1119日前完成答辩申请工作。未能完成培养计划延迟答辩者,须填写《济宁医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表》,由导师签字同意后,于1110日前交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查答辩资格,交研究生处备案。

(二)答辩资格审查

留学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审核由各培养单位完成。研究生于1119日前向培养单位提交答辩申请表及审核支撑材料,培养单位于1121日前完成答辩资格审核工作,112122日到研究生处统一领取答辩表决票。

(三)提交学位论文

申请人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打印制作应规范统一,所有研究生必须到指定单位制作装订论文,否则将取消答辩资格。

(四)凡出现以下情况的留学研究生,均不得同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1. 未完成培养计划。

2. 基础理论和专业课程成绩不合格。

3. 有一门以上学位课程缺考或经补考仍不及格。

4. 学位论文复制率检测不合格(≥30%)。

学位论文复制率首次检测≥30%,可修改论文后重新检测1次;若首次检测≥30%,第2次检测仍≥30%,至少延迟半年答辩。

5.学位论文经专家评阅认为不合格。

若有2位以上(含2位)评阅人对论文提出否定意见,终止本次答辩申请。

6.未达到学校答辩的其他要求。

三、临床能力考核、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一)临床能力考核

留学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科室轮转并考核合格后,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具体考核方式由研究生处和培养单位共同确定。

(二)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应由2位及以上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1位为校外专家。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括3名临床医学硕士生导师。5名专家中,至少有2名为导师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答辩委员与评阅人允许重复1人。

四、档案材料整理和移交

留学研究生在答辩结束后,应将毕业有关材料,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整理立卷,建立研究生培养档案。留学研究生培养档案应包括:

1. 课程成绩单

 2. 临床轮转及临床能力考核记录

3. 学位论文(1本)

4. 论文评阅书

5. 论文答辩会记录

6. 答辩申请表

7. 学位审批表

8. 毕业审批表

9. 答辩表决票

10. 个人正面免冠1寸彩照

五、学位论文保密申请

申请学位论文保密的留学研究生填写《济宁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培养单位签字盖章后于11月底前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保密期限为一年。

六、时间安排

本学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于1130日前全部结束,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济宁医学院研究生处

                               2015年10月2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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