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5-04-1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5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鲁学位办〔20158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5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组织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总结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实施情况,按照要求,精心组织,科学论证,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二、申报范围

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2015年项目申报应当紧紧围绕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重点面向以下领域。

(一)深化招生改革、完善选拔办法、健全招生机制、优化类型结构、提高生源素质;

(二)改革导师评定制度、加强岗位管理、健全权责机制、提升指导能力、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课程建设和案例教学、强化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加强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

(四)推进校企合作、完善协同创新机制、加强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加强论文管理、保障论文质量、预防和打击论文作假、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六)改革评价机制、加强质量监督、强化主体作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七)健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八)加大投入、强化条件保障、完善奖助政策、建立科学研究和实践平台、加强培养条件建设;

(九)转变思想、更新观念、调整服务面向、开展战略研究、加强文化建设、促进特色发展。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的导师,或从事研究生教学3年以上的任课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及学位建设等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二)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必要进一步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续研,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尚有在研未结题项目的,项目申报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

(三)对于应结而未结题的项目,有关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项目研究工作,不得拖延。结题的项目除了要提交结题报告之外,还应当同时提交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相关论文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在研项目要按年度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并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及时结题。对于应结而未结题的项目,各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强项目研究工作。超过原计划结题时间1年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书面说明延期原因,由各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上交。

四、报送日期

各单位将推荐申报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3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见附件,一式2份)以及相关电子文本材料于201555日前报送研究生处(教学楼62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倪守建

联系电话:0537-361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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