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2012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2-04-14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方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文件)和山东省2012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就2012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积极稳妥地推进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与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服务考生,切实提高复试工作质量。

二、组织形式

    1.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协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小组

为严肃招生复试纪律,严格执行责任追究,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加大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个环节的监督力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小组,全面负责督查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三、基本要求

1.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将保证招生质量放在首位,不断推进和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建立不拘一格选拔优秀拔尖人才的机制,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拨水平。

2.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

3.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强化研究生导师在复试中的责任,开展对研究生导师的培训工作,提高其选拔评价能力,全面提高复试工作质量。

4.进一步强化复试考核,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特别是突出对专业素质、临床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深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的要求。

5.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四、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五、复试工作安排

  复试工作定于41720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济宁医学院201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考生复试时需携带复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毕业证等材料。

  六、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我校研究生的复试采用笔试、口试、临床技能操作及专家组面试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复试内容包括公共英语、专业英语及口语、专业课、临床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等,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核考生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的知识水平、专业素养、临床能力、协作精神、创新意识、道德水准、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

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复试工作,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包括试题命制、评卷、核分等环节)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1.公共英语(含听力)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测试,满分100分;专业英语采取笔试方式,满分100分,口语采用对话交流方式进行测试,满分100分。

2.专业课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测试,总分100分。

3.临床技能采用现场操作方式进行测试,总分100分。

4.综合素质和能力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测试,总分100分。

5.心理测试采取网上测试方式,测试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八、调剂

外校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接受调剂。

1.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831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2.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调剂考生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或者往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及学士学位,并且必须具备国家规定可以获得临床医师资格证书的专业背景条件。

调剂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信息,未经审批同意,不得调剂复试;未在网上填报的调剂考生不予录取;网上接受录取后,其试卷应在规定时间内调入我校,逾期未调入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调剂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调剂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九、录取

1.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 + (复试总成绩÷4)×50%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临床技能考核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公共英语×60%+专业英语(含口语)×40%

2.复试为差额复试,录取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复试专业课不及格者、临床技能测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外语成绩达不到学校复试外语最低控制线者不予录取。

5.复试专家组测试时,专家有一票否决权,即专家如果认为该考生无培养前途可一票否决,但必须专家组2/3以上专家签字。

6.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心理测试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十、复试的监察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察小组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检查,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或监察。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校在复试成绩公布两天时间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加强领导,严格程序,确保公平

复试及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有关单位及人员要严格执行复试和招生纪律,遵守保密纪律,复试前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复试时不得暗示考生,严格贯彻“严格公正、评分准确”的原则,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对违反复试及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十二、本实施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济宁医学院

201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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