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修订)

来源: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9-03-12


  

为鼓励研究生导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岗位职责,不断探索、勇于创新,培养高水平医学人才,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表彰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导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建立一支学术造诣高、思想品德好、科研业务精、结构优化、梯队合理的研究生导师队伍为目标,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重点突出导师在培养和指导研究生中认真履行职责以及所取得的成绩,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执行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三、评选范围

学校已完整指导过一届及以上研究生的在岗导师,均可参加申报评选。

曾经获批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可继续申请,但已使用过的成绩不得重复使用。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2.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注意因材施教,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坚持立德树人,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是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3.主讲过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圆满完成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4.未发生过教学事故,本人及指导的研究生未发生过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校纪律的行为。

5.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年来有较高水平教研、科研成果,曾主持或完成重要的教研、科研课题。

(二)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以上条件

1.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2.所指导的研究生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或毕业生;

3.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成果奖或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4.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本专业临床综合能力考核第一名;

5.所指导的研究生应届考取博士研究生。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有学术不端或师德失范行为者;

2.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国家及山东省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者;

3.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有违法违纪情况者;

4.近两年累计出国时间达一年及以上者;

5.评选期限内导师岗位考核不合格者。

五、评选名额

学校每次评选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在岗研究生导师总数的10%

六、评选程序

1.学院初审:申报者填写《济宁医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并交至所在学院;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进行民主择优推荐,确定拟推荐人选。

2.学院公示:拟推荐人选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

3.由研究生处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七、评选时间

济宁医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年评选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八、表彰奖励

学校将对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奖励记入导师档案;对获奖者业绩,将通过各种方式加以宣传。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济宁医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济医院字〔2015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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