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取考生转移组织、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的通知

来源:研究生处发布时间:2012-03-11

 

拟录取考生转移组织、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的通知  

   

各相关考生:  

  为方便考生组织、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的迁移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考生参照办理。  

  一、组织关系  

  考生须自带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山东省内高校的党员须持由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门介绍到“济宁医学院党委组织部”的介绍信办理;其他省(市)的党员须持介绍到“济宁市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一律于报到时进行办理。团员须持原学校(单位)介绍信和团员证到我院团委办理。  

  二、档案  

  所有拟录取学生均需调档,档案请寄至:272013 山东省济宁市建设南路45号 济宁医学院研究生处  电话:0537-2217079  

  三、户口  

  按山东省公安厅通知,山东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现在山东省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移),非山东省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迁移,须自持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证中的姓名用字必须同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用字一致,并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填写18位数字的身份证号码,户口迁移证上人数只限录取学生本人。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填写:济宁市建设南路45号 济宁医学院(咨询电话:0537-2217079)  

  四、工资关系  

若入学前有工作单位,须转工资关系;择业期的毕业生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代管的,调档时须开具档案代管证明。工资关系转移单须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工资水平,并注明已与原单位脱离工资关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者财务部门公章。2009年或2009年前毕业且没有工作经历的考生,调取档案时须开具档案代管证明(注明档案存放及转出时间)。(咨询电话:0531—88365785)。  

工资转移单和档案代管证明于入学注册时提交。  

  五、注意事项  

  1.组织关系、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档案代管证明)转移在报到时统一办理,过期不再办理。  

 2.录取通知书约在6月下旬发放,届时请与我处联系,通知书发放时我们会同时发放《2010级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有关入学报到的有关事项请以报到须知为准。  

六、联系咨询  

如有疑问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0537-2253263  0537-2217079   王老师   刘老师  

   

   

                   济宁医学院研究生处  

                     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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